湖北省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的前提是明确权属
意见要求,对全省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到2018年,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
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意见明确,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蔡甸区是全省首批整体改革试点单位,一年时间,蔡甸农民变身股东,财产性收入水涨船高。2016年,9个村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260元,其中财产性收入达到930元,比改革前的2015年分别增长10%、420%。
鼓励农业经济发展多元化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发展,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参与土地整理、农田水利等国家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办证、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办理。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