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方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隆公司)厂房拟对外出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我司投标。现将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标的信息
1.项目名称:东方隆公司厂房1408㎡三年承租权
2.招租底价:21.96万
3.标的所在地: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武汉市农科院水产研究所内
4.租期:3年
5.出租面积:1408㎡
6.目前状况:标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二、评估信息
1.评估机构: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1年1月13日
3.厂房租赁价格评估值:21.96万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2021年2月2 日至2月 7日期间上午8:30至下午16:30(公告期)到武汉东方隆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武汉市农科院水产研究所内)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未在上述时间内报名的经营主体,我司不接受投标报价文件。
联系人:张光华 联系电话:81369927
五、竞标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21年2月8日上午9:00在武汉市农科院2号楼409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73号)公开竞标。(投标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如有变动,以最后通知为准。
六、交易条件
1、租赁期限3年,租金分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
3、意向承租方需注意以下事项:(1)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取得该资产后,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用途。生产生活用的污水排放所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资产出租后承租人对厂房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搞好门前五包,做好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管理,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需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4、承租方平时所用水费、电费、网络、天然气、物业管理、环境卫生费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不得拖欠。
七、备注
投标人当日体温需低于37.3度,并提供健康码。
监督咨询电话:88013901